教务处函〔2010〕56号
各学院、各单位: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我校教学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切实落实《塔里木大学听课制度》的要求,现将本学期第一阶段领导干部听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与听课学时,依据《塔里木大学听课制度》,做如下安排:
1、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中本阶段不少于4学时。
2、各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其中本阶段不少于8学时。
3、学校机关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其中本阶段不少于6学时。
4、各学院科级干部听课不少于20学时,本阶段不少于10学时。
二、听课时间
第一阶段听课时间: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0月29日
本学期开始听课由各级领导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根据自己工作情况自行灵活安排听课。
三、听课基本要求
1、各位领导听课须携带并认真填写《塔里木大学听课记录本》,没有听课记录本的领导请到教务处109室领取。
2、每次听课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应至少听完1节课。
3、在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设施和环境状况,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听课意见反馈表》,对教师的授课质量作出客观评价并在课后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没有《领导干部听课意见反馈表》的领导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学院下载中下载。
四、听课管理
1、 本阶段听课结束时,校领导的听课记录本有校办统一收齐后交教务处;其他各机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将本部门领导干部的听课记录本统一收齐后交教务处;学院科级干部听课记录本有本学院统计次数并存档。
交听课记录本时间:2010年11月1日下午,地点: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楼109室。
2、本次听课的次数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听课次数将在处级领导干部相关会议上公布。
请各位领导按文件规定认真完成各自的听课任务,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如属于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未详事宜,请参阅《塔里木大学听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