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各类“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9-10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054

各学院、项目建设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了解各承担单位项目进展情况,更好地推进各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塔里木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校字[2009]26号)及配套文件的精神,学校将在近期对我校立项的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阶段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1、检查在建的各类“质量工程”项目;2、验收已到期的第一批延期和续建重点建设课程和教学基础资源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对照项目任务书(总体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完成内容、今后工作安排、预期成果(是否按期完成建设目标和按时结题)以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检查(验收)形式

1、对于在建项目,采用审阅材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项目负责人需撰写“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书”。学校组织检查组,对每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2、对于到期项目,评估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审议材料以及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项目负责人需撰写“项目评估结题报告书”,并准备好5-10分钟PPT演示文档及相关材料。其中“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验收。

3、学校评审专家组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做出评价结果。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结果进行通报。

四、时间

201010中旬进行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几点要求

1、请各学院对项目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01前将纸质总结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1份统一报送至教务处。(相关表格请到教务处网页下载)

2、为了配合现场检查,请各项目承担者做好提供项目建设成果目录以及实物的准备工作。

3、现场检查时,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场,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则必须安排项目组相关人员参加。

4、对于建设进度缓慢,预期难以完成建设任务或有违规支出项目经费的项目,学校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减少或中止资助经费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于限期仍未完成者,终止其资助项目。

联 系 人:王振磊  孟婷婷       联系电话:46809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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