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09〕71号
各学院: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精密贵重仪器”)是学校重要的办学资源,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基本物质条件。为了进一步管好、用好“精密贵重仪器”,提高“精密贵重仪器”利用率,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格不足5万元人民币,但属成套购置和配套使用、总价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成套仪器设备。
(三)评估时间范围:2006-2007学年、2007-2008学年、2008-2009学年。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功能利用与开发五个方面。
(一)机时利用:该项内容的考核以有效机时与定额机时之比表示,一个百分点为1分,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35%。
(二)人才培养:包括通过各种培训具有独立操作能力的人员数;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进行教学演示实验的人员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
(三)科研成果:指利用该设备的实验结论或利用该设备制成的样品而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完成的学术论文。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5%。
(四)服务社会:指“精密贵重仪器”计划外对校内外有偿使用的情况。考虑到仪备设备价值等因素的差异,有偿服务收益率=收入÷设备原值。每1%为10分,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15%。
(五)功能利用与开发:含原功能的利用率和本年度新功能增加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5%。
以上五项考核内容的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一)。
三、时间安排及评估办法
评估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2009年10月26日-2009年11月20日)
(一)各学院成立评估小组
(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塔里木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估表》(见附件一),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空项填零)。经学院评估小组对各项数据进行核查,确认最终得分。
(三)要严格按照数据审核办法(附件二)的要求,对照原始记录与相关材料,对实验室填报的数据逐一进行审核。
(四) “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效益评估标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得分≥90为优秀;75≤得分<90为良好;60≤得分<75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
第二阶段:学校复评(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
由学校组织成立评估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及数据审核办法对各学院的自评材料进行评估检查,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评估等级。
各学院对评估工作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力求数据准确,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评价表及评分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