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09〕65号
各学院、各班级:
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重修、缓考考试课程统一安排在2009年10月16日-18日(第7教学周)进行,为使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1、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持准考证、学生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无证或缺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其它证件均为无效证件。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者,将依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答卷前,将试卷从装订线处折一虚线,答题时不得超过装订线位置,并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记号,否则成绩以“零”分计。
4、《英语》课程的考试不考听力。
5、《体育与健康》课程的重修、缓考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09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18:00,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准时到运动场与体育教研室及任课教师联系。
6、《文献检索》、《计算机文化基础》上机、课程设计、课程实习、英语口语,英语听力、论文结课等课程,学校不统一组织考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于2009年10月16日下午18:00与各教研室及任课教师联系考试事宜。
7、凡参加监考的教师,提前30分钟到综合教学楼132(考务办公室)领取考试材料。
8、所有考场均设在综合教学楼,具体考试安排见附页。
9、请各位考生认真做好迎考准备。
附件:
考试安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