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6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09〕60号

各学院:

为了做好“十一”国庆节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现将有关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保卫工作。各学院应对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有关师生员工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诈骗、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保卫意识、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教育,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在前一阶段教务处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加强本单位暴露出来的隐患进行整改工作。各学院在“十一”放假前,对本学院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有检查记录,及时整改隐患漏洞。

三、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等危险物品及各种危险气体、带放射源仪器的管理。对检查出剧毒物品要及时报教务处,交设备科统一保管。“十一”期间仍需进行实验的,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避免在过度疲劳状态下进行的实验。

四、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以保证安全。

五、离开实验室及办公室时,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

六、做好实验室值班管理工作。值班员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严格查证、登记制度,不准脱岗,加强巡视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保卫部报告。对可疑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校.保卫部报告,请求协助检查。

七、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请按照各单位制定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处理,并且及时上报学校。

保卫部报警电话:139099775011589934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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