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09〕28号
各学院:
根据2009年双代会校长工作报告的精神,学校今年教学仪器设备投入400万元。为落实使用好这笔经费,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根据各学院实验室建设、新办专业数量、以及历年的经费投入等情况综合考虑,经教务处研究确定,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各学院经费分配现正式公布如下(见附件一)。各学院根据分配的经费尽快做好本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计划申报的原则
1、计划主要根据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验要求来制定。建设重点是新办专业的新建实验室。
2、在保证重点建设的前提下,对老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适当的补充和更新。
3、本科教学实验用不上或很少用,只满足某些课题的设备不予考虑。
4、订购的仪器设备以国产为主,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学院组织论证,并填写大型设备购置论证书(见附件三)。10万元以上设备必须提交设备购置论证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设备功能、主要用途、用于本科教学的实验项目、预期使用学时数、预计效益分析、现有设备辅助条件是否满足等。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5、要有利于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效益,加强仪器设备的配套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整体功能。
6、新建专业实验室,应将必要的低值器材和耗材计划在内。
二、 计划申报的要求:
1、各院应成立计划申报工作组,成员不少于5人。
2、设备计划统一用word.doc格式报送电子文档及经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的打印件一份,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意见书(见附件二)。购置计划表格使用统一的格式(见附件四),纸张使用A4规格。
3、设备技术参数及配置应力求详细准确,应根据实际需要来制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性能、高配置。本次购置计划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设备预算价格误差应控制在10-15%的范围内。计划中无技术参数及配置的设备学校将不予审核。
4、为加强设备购置的计划性和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计划项目,不受理追加或增补项目。如原项目计划内的设备无法落实,需改购其它设备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各单位不得擅自自行购置仪器设备,确需自购的需经教务处批准后,按照统一采购程序执行。
6、各类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均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采购程序执行。
三、 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5月12日前将计划报教务处教材设备科。
望各院广泛组织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认真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的计划。
附件1:2009年教学仪器经费分配方案.doc
附件2:2009年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意见书.doc
附件3: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