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第一批重点建设课程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12-18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08〕 83 号

各学院、课程建设负责人:

我校“十一·五”期间第一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于20074月批准立项,目前建设期限已将满,根据《塔里木大学重点课程建设实施办法》(校字[2007]12号)精神,学校决定于20084月中旬起对该批课程进行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范围

25门“十一·五”期间第一批校级重点课程(详见附件1)都要接受此次评估验收。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批准,可延期验收至20104月,否则按未完成任务处理。

二、 评估验收时间安排

校级重点课程的结项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课程组自评:

接受评估验收的各重点课程组成员根据评估指标和任务书的预期成果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整改。填写《塔里木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评估结项报告书》,提交课程建设总结报告(3000字左右)及相关建设材料。

(二)学院检查验收:

在各课程组自评的基础上,各学院课程评估验收小组于2009315日前完成本单位重点课程的评估验收工作。课程评估小组应认真听取重点课程组的自评工作汇报,对各项指标审核评分,形成学院评审意见。在对各重点课程验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本单位重点课程建设的成绩和经验,对存在问题,尽快整改,并提交学院重点课程评估验收工作总结报告。

(三)校专家组评估验收:

20094月中旬,学校将召开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现场汇报会,届时学校专家组将听取各学院负责人对本单位重点课程建设及评估验收工作总结汇报,以及各重点课程建设负责人的结项工作汇报,同时查阅有关文字资料并现场提问。最后学校将对评估验收结果予以通报 

三、评估验收工作要求

(一)校级重点课程组要做好自评工作,按规定的评估标准评估本课程的建设状况,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建设,迎接学院的检查评估和学校专家组的现场评估验收。

(二)各学院领导要重视本单位校级重点课程的验收评估工作,及时了解本单位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校级重点课程后期建设和结项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结项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各学院请于2009315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本单位重点课程评估验收工作总结报告(附件四)。

2.各项目组负责人请于2009315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塔里木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评估结项报告书 》(教务处主页课程建设专区重点课程申报下载)一式四份(A4纸打印,其中一份装订进课程建设代表性成果材料册中,另三份分开装订)、课程建设总结报告(附件三)、课程建设代表性成果材料一套(用A4纸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课程建设代表性成果材料含:建设成果目录、课程建设总结报告、《塔里木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评估结项报告书 》、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改革方案、教材讲义、课件等有关材料与成果(以上材料除具体实物性成果材料外,主要文字性成果用A4纸汇编装订成册)。

4.各项目组上报的结项材料要用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个项目的成果材料,并将《塔里木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评估结项报告书》的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学校召开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现场汇报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及各项目组认真做好结项准备工作。

附件1: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一览表(附件一).doc

附件2:结题项目书(附件2).doc

附件3、4:课程建设总结报告(附件三、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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