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自治区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6-07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启动自治区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新教高〔200812号)文件的精神,我校将开展2008年度自治区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具备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申报的具体条件和详细要求请认真参照附件1)。

二.申报程序

学院向学校提出拟申报名单以及相关论证报告;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申报名单;学院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学校统一将相关推荐材料报至自治区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

1、学院拟申报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论证报告简介(2000字以内)。

四.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将拟申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和论证报告于610(星期二)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经学校研究确定推荐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参照附件12)请于618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 系 人:王振磊  孟婷婷            

联系电话:4680930-81 

附件:关于启动自治区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doc

      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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