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现将《塔里木大学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讨论稿)》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5月23日之前将意见以电子版和书面稿的形式反馈给教务处。
附件:塔里木大学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讨论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