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08〕31 号
各学院、各学科组(教研室):
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已下发,对教学任务的安排做如下要求:
1、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
2、教师每周承担的教学任务不能超过18学时。
3、合班课程原则:公共基础课程中,尽量相近专业合班,尽量避免跨学院合班。
4、承担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师,尽可能担任同一学院的授课任务,尽量避免一人兼顾几个学院的授课任务。
5、对授课教师签名一栏,由授课教师本人填写,明确自己承担的课程,避免承担教学任务之后因课程内容不熟悉而进行调整的现象发生。
6、对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教师,要求课件交学科组和学院审核后,方可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电子教案不能当作多媒体课件使用。
7、《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表》在教务处网页学院下载处下载。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归学院存档,一份留教务处备案。
8、请各学院认真落实教学任务,教学任务表于5月9日交教务科。各学院交教学任务表时需交打印文档一份并附电子文档(以教务处下发时的为主,将有关内容填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