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通过前期广泛征求学院和教师对原《塔里木农垦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管理办法》(校字[2002]30号,现暂定为《塔里木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再次修改后的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师认真讨论,并把意见和建议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教务处。
塔里木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讨论稿Ⅱ)
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构成
教师工作包括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其它工作。本办法所称教学工作系指理论教学、实验教学、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试卷)、指导课程论文(设计)、指导教学实习、指导毕业(生产)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编写教材、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含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室建设、指导第二课堂活动等工作,按规定计算相应的工作量,称教师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其职责范围是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报告){注:工作量另计}、考试命题、批阅试卷{注:工作量另计}、课程小结等。
理论教学计算公式为:N=PK,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P为计划学时数,K为折算系数。K的取值为:
K=1 n≦32
K=1+0.0125(n-32) 32﹤ n≦96
K=1.8+0.00625(n-96) n﹥96
n为教学班学生人数
说明:如为开新课或新开课者,则另加工作量计算公式为:N=0.2P 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P为计划学时数,
实验教学计算公式为:N=PK,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P为计划学时数,K为折算系数。K的取值为:
K=0.8 n≦16
K=0.8+0.00625(n-16) 16﹤n≦40
n为教学班学生人数
说明:因实验室面积和仪器设备等原因无法使用上述计算办法的,由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共同研究后确定其它计算办法。
2、指导课程论文(设计)、教学实习、毕业(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其职责范围是拟题、制定计划、过程指导、批阅论文、总结(报告)、答辩等。
指导课程论文:其计算公式为N=0.4n, 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n为指导学生人数。
指导课程设计:其计算公式为N=5+nk1(16≦n≦32时)或N=5+32k1+(n-32)k2(n﹥32时),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n为指导学生人数,k1和k2为折算系数, k1和k2的取值见下表:
指导时间 |
一周 |
二周 |
三周及以上 |
k1 的取值 |
0.5 |
0.7 |
0.9 |
k2 的取值 |
0.3 |
0.5 |
0.7 |
指导教学实习、毕业(生产)实习:其计算公式为:N=TK。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T为指导天数,K为折算系数。K的取值见下表:
指导类型 |
教学实习 |
毕业(生产)实习 |
K 的取值 |
3.5 |
3.0 |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其计算公式为N=10n(当n≦5时)或N=5n+25 (当6﹤n≦10时),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n为指导学生人数(指导学生人数超过10时,须经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参加答辩的教师每参加答辩一次(2小时)计算1个标准学时。
3、批改作业(实验报告)。N=1/75×人数×次数。批阅试卷:N=1/10×批阅份数。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
4、编写教材。经教务处批准下达的校内教材编写任务,包括实验指导书、补充教材等,在下达任务时,核准计划学时数,教材编写完成验收合格后,当学期计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N=PK,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P为计划学时数,K为折算系数。K的取值见下表:
教材类型 |
新编教材 |
修订教材 |
实验指导书 |
补充教材 |
K的取值 |
2.0 |
1.2 |
1.0 |
1.0 |
5、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含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按每专业20个标准学时计算。修订专业教学计划按每专业10个标准学时计算。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按每门课10个标准学时计算,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按每门课5个标准学时计算。
6、实验室建设。包括制做教具、模型、演示设备、教学图表、标本切片、仪器设备验收等,按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计)除以3折算为标准学时(须提前作出计划,报院审批,作为核算工作量的依据)。
7、指导第二课堂活动。其计算公式为:N=1/3T,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T为指导活动实际工作时间(按小时计)。
8、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由科技处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