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构成与定额标准
1、教师工作包括教学工作(含科学研究)与其它工作(包括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以及与教学活动有关的业务工作和社会活动工作等),其中教学工作系指理论教学、实验教学、批改作业、指导实习等直接面对学生的教师教学工作。
2、教师工作量定额:教师每天工作为8小时,其中教学工作为6小时/天,其它工作2小时/天,教师全年工作按40周、每周5天、每天8小时计算,应为1600小时,其中教学工作每天按2个标准计为34(周)×5(天)×2=340标准学时。
为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师的身体健康,每学期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周学时一般不宜超过18学时,若师资紧张,个别教师周学时超过18学时,须经各院申报,教务处审核。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由教务处下达的本专科生(含成人教育)等教学任务均计算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指导课程设计、指导教学实习、指导毕业(生产)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
1、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其职责范围是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报告){注:工作量另计}、考试命题、批阅试卷{注:工作量另计}、课程小结等。
理论教学计算公式为:N=PK,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P为计划学时数,K为折算系数。K的取值见下表。
教学班人数 |
32-39 |
40-47 |
48-55 |
56-63 |
64-71 |
72-87 |
88-103 |
104以上 |
K的取值 |
1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实验教学计算公式为:N=PK,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P为计划学时数,K为折算系数。K的取值见下表
教学班人数 |
32-39 |
40-47 |
48-55 |
56-63 |
64-71 |
72以上 |
K的取值 |
0.8 |
0.9 |
1.0 |
1.1 |
1.2 |
1.3 |
2、指导课程设计、教学实习、毕业(生产)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其职责范围是拟题、制定计划、过程指导、批阅总结(报告)、答辩等。其计算公式为:
指导课程设计:其计算公式为N=5+nk1(16≦n≦32时)或N=5+32k1+(n-32)k2(n﹥32时),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n为指导学生人数,k1和k2为折算系数, k1和k2的取值见下表
指导时间 |
一周 |
二周 |
三周及以上 |
k1的取值 |
0.4 |
0.7 |
0.9 |
k2的取值 |
0.3 |
0.5 |
0.7 |
指导教学实习、毕业(生产)实习:其计算公式为:N=TK。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T为指导天数,K为折算系数。K的取值见下表
指导类型 |
教学实习 |
毕业(生产)实习 |
K的取值 |
2.5 |
2.0 |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其计算公式为N=10n(当n≦5时)或N=5n+25 (当6﹤n≦10时),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n为指导学生人数。参加答辩的教师每参加答辩一次(2小时)计算1个标准学时。
3、批改作业(实验报告):N=1/75×人数×次数。批阅试卷:N=1/10×批阅份数。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
4、经教务处批准下达的校内教材编写任务,包括实验指导书、补充教材等,在下达任务时,核准计划学时数,教材编写完成验收合格后,当学期计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N=PK,其中N为标准学时数,P为计划学时数,K为折算系数。K的取值见下表
教材类型 |
新编教材 |
修订教材 |
实验指导书 |
其它补充教材 |
K的取值 |
2.0 |
1.2 |
1.0 |
1.0 |
5、其它工作量计算方法: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按每专业20个标准学时计算。修订专业教学计划按每专业10个标准学时计算。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按每门课10个标准学时计算,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按每门课5个标准学时计算。实验室建设(包括制做教具、模型、演示设备、教学图表、标本切片等)按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计)除以3折算为标准学时(须提前作出计划,报院审批,作为核算工作量的依据)。
6、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由科技处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