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07〕82号
各学院、各班级:
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重修、缓考考试课程统一安排在2007年10月20日-21日——10月27日-28日(第8-9教学周)进行,为使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1、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持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无证或缺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其它证件均为无效证件。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者,将依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答卷前,将试卷从装订线处折一虚线,答题时不得超过装订线位置,并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记号,否则成绩以“零”分计。
4、《英语》课程的考试不考听力。
5、《体育与健康》课程的重修、缓考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07年10月19日(星期五)下午6:00,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准时到运动场与体育教研室及任课教师联系。
6、参加《基础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中级汉语听说》、《文献检索》、《字体设计》、《大学语文》、《计算机技术基础》、《风景园林设计初步》、《机械CAD制图》、《CAD技术基础》、《社交礼仪》等课程考试的学生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于2007年10月26日前与各教研室及任课教师联系考试事宜。
7、凡参加监考的教师,提前30分钟到综合教学楼132(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9、所有考场均设在综合教学楼,具体考试安排见附页。
10、请各位考生认真做好迎考准备。
附件:《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重修、缓考考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