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教综发〔2007〕6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07年度兵团精品课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高职高专课程或高职高专院校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本科申报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高职高专申报的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应体现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和教学特色。基础课应注重与后期专业课内容衔接,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申报课程应已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高职高专院校可放宽至2年以上;
(二)课程负责人原则上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为副教授或讲师);
(三)课程具体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均应放置在本校网站上。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并提供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完整一节课)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部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具体内容可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表格与标准”中查找(www.jpkcnet.com)。
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力度,申报课程在被评为兵团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申请人在申报表中需填写授课录像上网的计划。
(四)课程申报高校要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申报表相应栏目需说明学校经费支持情况。
二、申报限额与课程分类
2007年兵团精品课程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各单位申报名额不得超出推荐限额范围。
本科及高职高专课程分类体系,可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表格与标准”中查找(www.jpkcnet.com)。
三、申报材料
各高等学校自行进行校级精品课程的评审工作,并从中推荐申报兵团级精品课程。申报兵团级精品课程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校推荐公文一式二份;
(二)《2007年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一式二份(含EXCEL格式表格,见附件3);
(三)《2007年兵团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十份(见附件4和5);
(四)至少三位主讲教师每人不少于45分钟(完整一节课)的现场教学录像资料光盘一式一份(按标准制作);
(五)其它说明材料。
四、受理机构及申报时间
2007年兵团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由兵团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受理。
请各高校务必于5月25日前按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兵团教育局高等教育处,由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其它事宜
1、 请各校确定一名“兵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以下简称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日常行政联系、组织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并将联系人的个人信息报送兵团教育局高教处(发邮件至xjbtzb@126.com),具体格式见附件1。
2、本科及高职高专申报表由兵团教育局高教处发送到各校提供的邮箱里,请自行下载。
3、兵团教育局高教处联系人:金亚丽
联系电话:(0991)2896297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8号兵团教育局高等教育处
邮编:8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