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高教发〔2021〕2号
各单位、各项目主持人:
根据《塔里木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9〕114 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1年6月及以前需结题的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二、结题时间
拟定2021年6月12日。
三、基本要求
(一)结题材料要求如下:
1.总目录清单并注明份数、页码;
2.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5.在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6.研究报告;
7.成果汇总表(附件);
8.发表论文、书籍(光盘)目录及复印件(初审需提供原件);
9.经费使用情况明细;
10.延期结题及重大调整报告(如有则附,无则不用);
11.研究期间的原始记录(数据、图片、照片、音像);
12.上述1-11项材料按顺序胶印成册,一式5份;
13.结题报告书5份,骑马装订(学院签字盖章);
14.每个结题材料自成一套装盒,并在盒子上标明编号、项目、主持人及明细;
15.2021年高教课题结题汇总表。
四、上报材料
请各单位在6月1日前汇总好各项目结题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以姓名命名),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以上材料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121室)。联系人:张景川,电话:4680810,表格格式见附件
附件:(请至教务处网站下载)
1.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2.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报告
3.2021年高教成果汇总表
4.2021年高教课题结题汇总表
5.研究总结报告书写格式及要求
6.塔里木大学高教研究室在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7.塔里木大学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请延期结题及重大调整报告
8.2021年塔里木大学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延期项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