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21〕33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快学校专业建设步伐,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2)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建设情况,开展2021年新增本科专业(专业方向)申报及已有本科专业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本科专业申报
(一)设置的基本原则
1.各教学单位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办学定位和特色申报新专业。
2.主动适应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坚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学科调整的需要。
3.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4.新申报的本科专业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3)的相关要求。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要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有目标、有步骤设置和调整专业;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5.各学院请按照《塔里木大学“十四五”专业建设规划》(暂行)申报新增本科专业。
(二)申报程序
1.调研论证。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上述基本原则与要求,积极开展新专业调研论证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由行业、企业专家及有关人才部门参加的校内外专家认真研究本院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及拟增设新专业名称,并进行人才市场需求和办学可行性初步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2.申报材料提交。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5)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6)学院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该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阐述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制订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规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进行填报,人才培养目标、主干课程、核心课程和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等内容,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进行填报。纸质版(11份)和电子版材料于5月24日前提交到教务处质量与评估中心(行政楼121室)。
3.论证审定。学校组织专家召开2021年新增专业申报论证会,对所有申报专业进行论证,拟申报专业负责人就专业前景、办学条件及建设规划等制作PPT作简要阐述,并就专家提问进行答辩,每个专业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家质疑10分钟。汇报日期另行通知。
4.网上申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后的专业各教学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材料提交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
二、本科专业变更
需变更本科专业的学院,需提交2021年塔里木大学本科专业变更申请简表11份(见附件7)和连续五年以上(含五年)没有招生的专业统计表(见附件8),于5月24日前交教务处质量与评估中心,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人:贾强 王玉丽
2.联系电话:0997-468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