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2浏览次数:

校高20216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育和打造一批高水平教学成果,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同时做好“第十一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2021年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是指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主要包括反映以上教育教学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系统软件、成果实践等。其中教材应公开出版发行,具有一定的特色,在国内同类教材中处于先进水平(需附使用效果证明材料)。

二、评选原则

本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原则如下: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重在破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4.坚持立足实际,体现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特色,避免同质化。

5.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6.坚持标准和质量,程序严谨、评选严格、结果严肃、宁缺毋滥。

三、评选要求

1.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人员。

2.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特等奖(此奖项如没有达到可以为空项);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已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省内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一定突破,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具有省内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取得一定培养效益,具有继续推广应用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三等奖。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11231日。

3.优先推荐已通过验收的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类建设相关项目所取得的相关成果。

4.鼓励跨学院、跨学科(专业)、跨校联合申报,形成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教育教学成果。

5.已获得历届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的,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6.一位教师只允许申报(参与)一项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完成人不超过8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四、申报限额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申报。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0%,二等奖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0%,三等奖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特别突出的成果授予特等奖(可缺项),学校将根据本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总数及成果质量对奖项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将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最终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5项教学成果奖作为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候选项目。

五、遴选程序

个人申报——学院审核、答辩、推荐、公示——学校分组答辩评审、公示、推荐。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4。各学院及部门应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进行学术性评价和审查把关,组织成果申报人进行答辩、修改,遴选出优秀成果向学校推荐,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确保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具有较高水平和学术价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无意识形态问题;对所推荐成果的主持人、参与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表现高尚。申报材料所涉及的论文、教材、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各学院及部门负责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

材料递交及要求

(一)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

2.《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奖报告》,纸质版合订成册,骑马装订,一式五份。由学院统一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行政楼121室)。

3.其他说明材料,包括:(1)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2)具体教学成果佐证材料(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结题验收证明、评价意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按附件4要求递交光盘一张。建议其他说明材料备齐后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首页应为附件目录。其他说明材料只需提供一份,无需提交到高等教育研究所,由答辩人在评审答辩时直接提供给专家,答辩后自行保留;如公示期有异议应主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材料递交时间

个人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1215日,教学单位推荐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11220日。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4680810

 

附件:

1.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奖报告

3.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4.塔里木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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