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22〕26号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阿行署办传[2022]44号《关于举办2022年“浙阿杯”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安排,我校现决定举办2022年“浙阿杯”创新创业大赛塔里木大学分赛区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浙阿同心·双创未来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地区行署、浙江省援疆指挥部、地区人社局
承办单位: 塔里木大学
三、报名条件
(一)参赛者须为项目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生。
(二)大赛分为创业组和创新组两个组别。截止2022年4月1日,参赛项目所在企业注册登记满6个月且未满5年的参加创业组,注册登记未满6个月或尚未登记的参加创新组。
(三)参赛项目应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 具有较高成长潜力。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不存在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争议。
四、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参赛选手可搜索微信小程序“浙阿杯创新创业大赛”,按要求填写报名材料。大赛分14个赛区,即各县(市)分赛区和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新疆理工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塔里木大学、南疆丝路众创园等5个分赛区。选手根据项目落户或拟落户县(市)选择相应分赛区; 塔里木大学参赛项目,选择本校分赛区。
线下报名: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须同时进行,参赛选手需在5月25日前提交《2022年“浙阿杯”创业创新大赛报名表》、《2022年“浙阿杯”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2022年“浙阿杯”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承诺书》至行政楼215室,只在线上报名而未在线下提交材料的项目无法参加塔里木大学分赛区的比赛,且5月25日之后在小程序报名或提交材料的项目视为无效报名。
五、赛事安排
(一)赛段设置
大赛共分为4个赛段,即分赛、初赛、复赛和决赛。我校举办的为分赛,获得分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由地区大赛组委会组织的初赛、复赛、决赛。
(二)赛程安排
1.塔里木大学分赛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
5月1日-5月25日比赛宣传及报名阶段
5月28-29日塔里木大学分赛区比赛
2.地区初赛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在塔里木大学分赛区获得奖项的项目将按照比例推荐参加地区组织的初赛。地区大赛组委会对参赛项目的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组织创业导师和专家对参赛项目,采取书面评审、线上交流等方式进行评审,遴选60个项目进入复赛。
3.地区复赛阶段(6月21日至7月10日)。复赛由地区大赛组委会组织创业导师和专家对晋升复赛的60个项目采取项目路演的方式进行评审,产生20个项目进入决赛。
4.地区决赛阶段(7月30日前)。决赛选取创业组和创新组各前6名,采取现场路演“2+7+5”的模式进行综合展示评比,即项目VCR 介绍2分钟、项目路演7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
(三)奖项设置
1.塔里木大学分赛奖项。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地区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补助。分赛区征集项目未能达到地区要求或分赛未能按照地区大赛标准、进度进行的,不予奖励补助。
2.地区大赛奖项。决赛产生创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7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创新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大赛优胜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
大赛奖金待项目在阿克苏地区落户后(含参赛前已经落户的),先发放50%;大赛结束半年后,大赛组委会组织创业导师、相关工作人员对获奖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全面了解发展状态并对其跟踪服务后,再发放50%.大赛决赛结束半年内未在阿克苏地区落户的获奖项目,视为放弃大赛获奖待遇,不再兑现相关奖励。
(四)鼓励措施
1.创业指导。对进入大赛复赛的项目,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计划书、项目路演、演讲礼仪等进行专题培训;进入决赛的项目,由大赛组委会组织拍摄项目VCR,并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辅导。
2.项目融资。对有创业贷款需求,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参赛选手,按规定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在地区决赛过程中,邀请20家相关行业创投机构、众创园、银行等现场开展融资洽谈。
3.项目推荐。 获奖项目符合自治区大赛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自治区大赛。入围自治区半决赛选手均被纳入新疆创业项目库,同时将通过大赛平台持续宣传推广,提升创业项目和创业者知名度,拓宽其市场发展渠道。
5.政策支持。参赛项目可优先获得地区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赛事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0997-4680930
附件:
1.2022年“浙阿杯”创业创新大赛报名表
2.2022年“浙阿杯”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
3.2022年“浙阿杯”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