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函发〔2022〕66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5〕16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6〕1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提升学校创新创业教学和项目指导水平,进一步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切实推进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职责与奖励参照《塔里木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执行,此次遴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热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教学能力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具备1-4项,5-9项至少具备1条方可申报)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3.熟悉国家相关政策,熟悉科技创新、企业管理、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一定的预判能力。具有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与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相关经验;拥有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的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
4.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学院及相关部门,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活动,且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5.具有创新创业课程教学经历;
6.指导过校级(含)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按期结题;
7.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含)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并获得奖项;
8.参加过校级(含)以上创新创业类培训班并获得相应证书;
9.主持省级(含)以上科研项目(含教改项目)1项。
三、遴选方式
导师遴选通过教师自荐、教学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
四、推荐名额及要求:
1.推荐人员:由各教学单位推荐,推荐4名以上教师担任创新创业导师,填写塔里木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附件1)。
2.自荐人员:填写《塔里木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2)。
自荐人员及推荐人员的所有材料将由学校创新创业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聘任合同,并由学校颁发“塔里木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聘任证书”,聘期两年,聘用导师纳入创新创业导师库管理。
五、创新创业导师职责
开展专题讲座与咨询活动,为创新创业大学生提供科研方法指导、学科前沿引导,指导学生科学选题、确定攻关方向、制定研发计划,定期开展咨询与辅导。为创新创业大学生提供项目注册、法律咨询、人力资源、营销策略、生产技术研发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论证及跟踪帮扶。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政策、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为创新创业团队建设与培养、文化塑造等出谋划策,分析诊断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
指导教师需根据自己的导师分类、擅长专业领域、现有科研项目或大创项目及曾指导获得的各类竞赛成果及导师自己的指导意愿等完成个人简介,该简介将会一同录入创新创业导师库,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学生可结合自身项目需要,根据导师个人简介从导师库中选择合适的导师人选,主动联系,商谈合作意向。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签订创新创业指导协议,报教务处备案后,正式形成指导关系。
六、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部门根据要求进行推荐,并将推荐表、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七、导师管理
1.学校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进行管理、考核与奖励;
2.根据《塔里木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导师的讲座、咨询、沙龙、面对面指导等活动,并按照学校工资外劳务酬金发放规定支付劳务报酬。
八、工作要求
为更好地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学校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和项目指导。
附件:
1.塔里木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
2.塔里木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自荐表
3.塔里木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