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塔里木大学第六届校级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0浏览次数:

教函发〔202347



各学院(部):

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重要措施。为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学质量评估、监测、评价、考核等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根据《塔里木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暂行)》(校发〔2019〕1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塔里木大学第六届校级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能够运用现代教育理论知识对教师的教学和学校(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客观评价。

2.治学严谨,为人正直无私,作风正派,认真负责,能积极发表意见,敢说真话。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一定的声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教学督导组相关活动。

4.能够严格、有效执行《塔里木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暂行)》中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其他有关教学活动质量相关的工作。

二、遴选名额

第六届校级教学督导选聘名额为30名,其中含校级教学督导组组长1名。

三、聘任与聘期

1.校级教学督导组组长由教务处组织在全校范围内遴选产生,校级教学督导员由教务处根据自荐、推荐名单,提出拟聘教学督导员名单,连同校级教学督导组组长人选报学校研究审核。

2.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由学校下文聘任,任期2年。

四、遴选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荐

自荐人填写《塔里木大学第六届校级教学督导人选推荐(自荐)表》(见附件),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2.学院推荐

各学院根据遴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1~2名,被推荐人填写《塔里木大学第六届校级教学督导人选推荐(自荐)表》(见附件),经由二级单位审核签署意见,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楼21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lk10757@163.com。

联系人:常琳

电话:0997-46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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