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函发〔2024〕20号
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医学院:
2024年新增获批俄语、印地语、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兽医公共卫生、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护理学7个本科专业,为持续加强专业建设,增加专业建设活力,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塔里木大学专业负责人遴选及管理办法》,现将新增7个本科专业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遴选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又注重教学与科研业务水平。
2.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质量。
3.贯彻“教学为本、质量为本”的理念,促进应用型专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 遴选条件
1.热爱教学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师德良好、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甘于奉献。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悉国内外本专业人才培养和学术前沿,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3.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团队精神与协调能力,善于围绕专业建设组织教学团队,能够承担高层次的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在专业建设方面能够起到核心作用与带头作用。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
4.在教研教改、精品课程建设、教材与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能对本专业教师水平提高进行示范和指导。
5.能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与规律,紧密结合专业建设实际以及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6.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教学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7.具有良好的合作交流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遴选程序
1.学院遴选。专业所在学院成立聘任小组负责专业负责人遴选,进行公示后择优向学校推荐。
2.学校备案。学院将推荐人员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备案。
二、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1.学院完成遴选后进行公示,于4月5日前将《塔里木大学专业负责人推荐表》(附件1)及《塔里木大学专业负责人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专业负责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备案。
附件:1.塔里木大学专业负责人推荐表
2.塔里木大学专业负责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