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27浏览次数:

教函20247



各学院、各单位: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我校教学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切实落实《塔里木大学听课制度》的要求,现将本学期第一阶段领导干部听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与听课学时

1、学校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4学时/学期,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听课不少于8学时/学期。

2、党政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不少于6学时/学期,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听课不少于8学时/学期。

3、各教学单位副院长、副书记及以上领导干部听课不少于8学时/学期。

4、各教学单位科级干部(系正、副主任)听课不少于8学时/学期。

二、听课时间

第一阶段: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

第二阶段: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6月23日

本学期开始听课由各级领导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根据自己工作情况自行灵活安排听课,避免集中在一个阶段进行所有听课任务。

三、听课基本要求

1、本学期听课活动中,听课重点是已立项的各级重点建设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新开课程、新专业课程,新任教师所授课程以及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

2、听课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应至少听完1节课。

3、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设施和环境状况,对照《塔里木大学课堂教学评价指标》(附件1),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听课意见反馈表》(附件2),对教师的授课质量作出客观评价,并在课后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各学院(部)同行听课表由所在单位提供。


、听课管理

1、阶段听课结束时,校领导《听课意见反馈表》由校办统一收齐后交教务处;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后,将《听课意见反馈表》反馈给被听课教师,由被听课教师在两天内将反馈表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各教学单位科级干部与专业系正副主任《听课意见反馈表》由本学院存档、统计、收集教学意见和建议并上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2、每阶段听课的次数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听课次数将在教学例会上公布。

请各位领导按文件规定认真完成各自的听课任务,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如属于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未详事宜,请参阅《塔里木大学听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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