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函发〔2024〕74号
各单位:
根据校教发[2022]16号《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要求,为使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便于大学生能更好的参与学科竞赛,在学校营造参与学科竞赛氛围,打造“一院一品牌”的学科竞赛活动,请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需要,对2025年大学生学科竞赛进行总体规划,并将计划报至教务处,具体要求如下:
1.以教育部或教育厅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竞赛为主、国内外学术(社会)团体以及学校组织举办的竞赛为辅的原则组织参加竞赛活动,以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为目标,重点申报特色明显、影响力大、参与面广、对人才培养质量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比赛项目,主要围绕《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中纳入的竞赛(见附件3)进行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竞赛需先在校内举办校级竞赛,再推荐校内竞赛选拔出的优秀学生或团队参加省赛或国家赛。
2.各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215室),材料包括:《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计划表》(附件1),申报的各项竞赛需提交《学科竞赛简介》(附件2),内容包括竞赛意义、规模、参赛时间、面向专业、组织安排计划、经费预算等情况。
3.学校将在统筹全校学科竞赛及经费的基础上,结合2024年各学院学科竞赛开展情况及经费执行情况,重点支持学科专业覆盖面广、能体现学科专业交叉和参与面广的竞赛项目。审定通过的学科竞赛计划,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未列入竞赛计划而组织参赛的赛事,学校原则上不给予经费支持,经费由学院自筹。
4.学校将于2024年12月1日左右将审定通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计划进行公示,凡审定通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计划,各学院需提前做好准备,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赛。赛事开展前向教务处提交赛事承办单位的正式通知文件、参赛方案、经费预算。赛事全部结束后,承办学院应将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经费使用明细等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教务处存档。未审定通过的竞赛可由学院自行组织,但竞赛结束后也需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