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陈世豪、姜海龙2名同学休学期满后,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塔里木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9〕116号)第三章第八节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2024年11月14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对陈世豪、姜海龙2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具体学生名单见附件),现予网上公告。
退学学生所在学院将退学决定书(包括退学决定告知书和退学处理决定文件)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在校内公告60天,则视同送达学生本人。退学学生在接到退学决定书或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校内各种关系。
如学生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退学决定书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将不再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
特此公告。
申诉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8日
申诉联系电话:0997-4681165
塔里木大学退学学生名单
序 号 |
学 院 |
学 号 |
姓 名 |
专 业 |
备 注 |
1 |
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 |
8061218406 |
陈世豪 |
机械电子工程 |
未联系上本人 |
2 |
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 |
8021220440 |
姜海龙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未联系上本人 |
塔里木大学教务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