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立项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10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3年立项的校级一流本科

课程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塔里木大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立项名单的通知》(校发〔2023〕16号)和《关于印发塔里木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校发〔2020〕101号)文件安排现开展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验收范围

学校立项的2023年度29项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2022年立项申请延期验收的2项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一)符合塔里木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标准,课程建设效果及课堂应用情况具有明显的先进性、示范性和创造性(见附件2)。

(二)各课程负责人填写《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结项书》(见附件3),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1.线下课程相比传统面授课程,应在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上与时俱进,注重提升学生综合能力,有效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及线上优质资源开展教学,须完成一期以上教学活动;

2.线上线下混合课程,应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合理分配学时,有效利用线上优质资源,并结合线上线下实际开展一期以上教学活动,并提供具有可追溯的学生在线学习记录。

三、验收程序

1.课程负责人填写结项书,提交至所在学院。

2.结项书团队成员原则上与任务书团队成员一致,如需变更,需提交《塔里木大学教学类项目成员变更申请书》,变更内容要与任务书、结项书成员一一对应。

3.各学院对结项材料严格把关审核,并汇总填写提交《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见附件4)。

4.学校根据《塔里木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各学院结项验收的课程材料进行组织验收审核。

5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6.验收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一流本科课程项目,不再拨付建设经费,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课程等项目推荐评审

四、材料提交

1.塔里木大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结项书》一式7)、《塔里木大学教学类项目成员变更申请书》(一式2份)及《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一式1份)签字盖章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楼215)。

2.支撑材料(一式2份)评审当天,项目负责人自行携带至汇报地点即可。

3.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4.材料需于4月10日前提交。


联系人:常琳   联系电话:0997-4680810

                 箱:zlk10757@163.com

五、验收时间

拟定时2025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 2023年立项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验收名单

2. 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验收标准

3. 塔里木大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结项书

4. 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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