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塔里木大学第二批一流本科专业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关于印发塔里木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校发〔2020〕102号文件安排,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推动专业高质量建设发展,现开展校级第二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立项的14个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点(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1.验收专业在近3年深化专业综合改革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毕业生培养质量的跟踪调查结果和外部评价等。
2.专业负责人对照《塔里木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标准》(附件2)填写《塔里木大学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项目结项书》(附件3),建设成果支撑材料(附件4)按照建设标准一一对应装订成册交至所在学院。
3.结项书团队成员原则上与任务书团队成员一致,如需变更,变更成员不能增加非本专业教师或银龄教师,并填报《塔里木大学教学类项目成员变更申请书》,内容要与任务书、结项书成员一一对应。
三、验收程序
1.各学院对结项材料严格把关审核,并汇总填写提交《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
2.各学院对专业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客观评价,在结题申请书上填写审核意见。
3.学校根据《塔里木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标准》及《塔里木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各学院的专业材料进行组织验收审核。
4.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验收不合格的,自项目终止日期起5年内不得参加专业点建设等项目推荐评审。
四、其他说明
1.《塔里木大学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项目结项书》(一式7份)、《塔里木大学教学类项目成员变更申请书》(一式2份)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一式1份)签字盖章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楼215)
2.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3.材料需于4月10日前提交
联系人:常琳 联系电话:0997-4680810
邮 箱:zlk10757@163.com
五、验收时间
拟定时间:2025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塔里木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名单
2.塔里木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标准
3.塔里木大学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项目结项书
4.塔里木大学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结项支撑材料封皮
5.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