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函发〔2026〕1号
各学院:
根据教务处函〔2025〕71号《关于开展202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生申报、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202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评审出国家级项目70项,校级项目563项(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项目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研究质量。
2.本年度大创项目的执行时间:
一年期项目:2026年3月—2027年3月
二年期项目:2026年3月—2028年3月
3.请各学院在2026年3月16日前完成立项项目开题,下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2),3月20日前学院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统一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注意:《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中填写的项目名称、编号、项目成员、指导教师等信息应与附件1内容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二、经费支持
2026年项目经费拟按照国家级项目经费的50%,校级项目经费的100%划拨至学院,但实际划拨金额需根据学校2026年经费配套情况再次进行核定。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制度和《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执行。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所有费用均要用于项目本身,学生不得使用项目经费支出劳务费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经费。为了使项目顺利开展,经费合理使用,现将经费支出的主要类型进行说明:
1.印刷费:包括打印、出版文献知识产权、复印调查问卷等资料的费用。
2.差旅费:除以外出调研为主要任务的项目外,其他项目该项费用占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经费的30%。
3.专用材料费:主要用于购买实验原材料、试剂(盒)、电子元件、辅助工具等实验耗材。
4.测试化验加工费(委托业务费):主要用于项目中需要进行的分析测试、鉴定等所需的费用。
5.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买电脑、照相机、摄影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设备;不得支出加班费、劳务费和餐费;不得向指导教师支出项目经费等。中期检查或验收时终止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的项目不得再使用经费。
6.任务书中经费预算项目需按照财务处规定的报账经济分类科目名称填写。
7.对于违反财务等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将被终止研究,并追究项目管理单位、团队相关成员和指导教师责任。
三、项目成果
根据《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规定,项目研究成果属于塔里木大学所有,公开发表论文或申报其他成果时须标注“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且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时至少需有一篇论文或一项专利或一项省部级及学科竞赛奖项。
本年度立项的所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项目期内均需报名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等高层次、高水平学科竞赛,是否参与学科竞赛将列为项目结项的必要条件之一。
1.《2026年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及经费划拨表》
2.《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