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函发〔2026〕8号
各学院:
根据校教发〔2025〕1号《关于印发〈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学校将开展202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4年立项按项目进度须结项及延期结项的(国家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2025年立项按项目进度须结项的(国家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验收组织
各学院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应重点对各项目立项时提交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任务书》中所规定的研究内容、研究周期、完成形式、各项技术指标、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三、结果认定
项目验收成绩分优秀、通过、不通过(延期、终止)。评审时需按照《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检查评价表》(附件1)进行评审。评选优秀项目要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性和学生在研究过程中创新能力。各学院按照本次验收项目的10%推荐优秀项目,优秀项目须为成果有良好展示者(有实物、专利、论文等支撑),若在验收过程中项目达不到优秀标准可以不满额推荐。对未按要求完成的验收项目,按照不通过处理(未完成任务书中所规定的研究内容或者未达到验收标准)。
四、验收具体事宜安排
各学院需在3月10日前将大创项目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到所有需验收的项目组,并将学院大创项目验收工作安排、《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1.材料提交
各学院需在4月11日前完成此次验收工作,并在4月16日前提交所有验收项目的《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二份)(附件3)、《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一份)(附件5)(含电子版)和《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统计表》一份(电子版、含成果支撑材料)(附件6)。
2.材料存档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所有档案将保存于各教学单位。项目验收结束,教务处将所有材料审核后反馈至学院,各学院需按照教育部大创项目验收装订要求进行装订(附件7)。
附件:
1.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检查评价表
2.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项目汇总表
3.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
4.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
5.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
6.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统计表
7.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装订封面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