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8〕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师生教与学的情况,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在校教字[2005]9号文件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组织。主要承担教学第一线信息的收集与反馈,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办公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领导兼任,副主任从学生教学信息员中选聘。
第四条 校院两级学生会学习部正副部长为学生教学信息员自然人选,并在普通学生当中选聘若干名予以补充。在每个学院设一位小组长。任期一年,届满重新聘用,毕业自动解聘。
第五条 选聘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素质好,诚实公正,工作热情,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情况。
2.热心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和公益事业,自愿参加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作风民主,团结同学。
4.学习自觉主动,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及较高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1.收集、整理各学院、各专业学生对包括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师德师风、教学条件和设施、教材使用、实验开设、电教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风、学风及考风等方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组织各种类型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宣传、交流活动,协助教务处完成教学调查与教学信息的收集。
3.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及时反馈学校、各学院新的管理举措以及实施后的反响,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成功的管理经验、好的管理建议等。
4.及时反馈教师教学改革成功事例(包括教学内容、方式、方法、手段的创新,最新学科知识的传授,学科前沿动态的介绍,对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引导,着眼于培养学生能力与素质的其它教改实践等)。
5.学生教学信息办公室副主任除了履行教学信息员职责外,还须协助教务处做好与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安排其他教学信息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办公室副主任每学期要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作出工作总结。并经全体教学信息员讨论,教务处领导审核通过。
第八条 学生信息员每星期开例会一次,由学生教学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每月开一次工作汇报总结会,有教务处领导主持,提出工作要求,交流与总结工作情况,反馈学生意见与建议的处理情况,每位信息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完整。
第九条 开会实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及时在各自的教务管理系统上提交反馈意见,每月至少两次,且可随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反馈信息的形式以书面形式为主,也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面谈以及向教学信息箱投送信件的形式反馈。
第十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办公室对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向教务处汇报。特殊情况下,信息员可直接向教务处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信息员必须公平公正,准确如实地反映情况,并应对提供相关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信息会议及各项活动。
第五章 奖罚
第十五条 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将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