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09-06-11浏览次数:

                  校字[2004]76号
  为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信息反馈机制,保证教学质量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总结教学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教学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
  学校每学期发放《塔里木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用),要求学生对该学期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二、日常教学信息反馈
  学校在教学楼内设立“教学信息箱”,学生可以书面形式随时对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意见、质疑等,署名或不署名均可,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向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反映情况,并可提供有关改进教学效果方面的建议。
三、学生座谈会
  学校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学生接待日
  学校设立学生接待日,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领导负责接待学生来访,听取学生意见。学生接待日每月一次,由教务处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
五、学生教学信息员
  为使广大学生在反馈教学信息、沟通教与学、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水平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参与我校的教学管理事务。
六、各教学单位及教学管理部门要本着竭诚为学生提供良好服务的思想,热情接待反映教学情况的学生,教学及教学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予以拒绝。对学生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对待,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给予学生一个较为满意的答复。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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