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3-1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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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建立学生与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快捷通道”,及时收集学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本办法在校教字[2018]25号文件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组织。主要承担教学第一线信息的收集与反馈,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办公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领导兼任,副主任从学生教学信息员中选聘。

第四条  校院两级学生会学习部正副部长为学生教学信息员自然人选,并在普通学生当中选聘若干名予以补充。在每个学院设一位小组长。任期一年,届满重新按需聘用,毕业自动解聘。

第五条  选聘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条件

1.思想素质好,诚实公正,工作热情,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热心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愿意为同学和班级服务

3.有足够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能主动与任课教师、同学沟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1.收集、整理各学院、各专业学生对包括教学改革、课堂教学、课程设置、师德师风、教学条件和设施、教材使用、教学内容、方法、教风、学风及考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组织各种类型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宣传、交流活动,协助教务处完成教学调查与教学信息的收集。

3.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及时反馈学校、各学院新的管理举措以及实施后的反响,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成功的管理经验、好的管理建议等。

4.及时反馈教师教学改革成功事例(包括教学内容、方式、方法、手段的创新等)。

5.学生教学信息办公室副主任除了履行教学信息员职责外,还须协助教务处做好与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安排其他教学信息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办公室副主任每学期要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作出工作总结。并经全体教学信息员讨论,教务处领导审核通过。

第八条  学生信息员每星期开例会一次,由学生教学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每月开一次工作汇报总结会,有教务处领导主持,提出工作要求,交流与总结工作情况,反馈学生意见与建议的处理情况,每位信息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完整。

第九条  开会实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及时在各自的教务管理系统上提交反馈意见,每月至少两次,且可随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反馈信息的形式以书面形式为主,也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面谈以及向教学信息箱投送信件的形式反馈。

第十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办公室对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向教务处汇报。特殊情况下,信息员可直接向教务处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信息员必须公平公正,准确如实地反映情况,并应对提供相关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信息会议及各项活动。

第五章  奖罚

第十五条  凡能认真履行学生信息员职责的,按照《塔里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根据参与教学活动与反馈教学信息的数量等情况认定工作时长,并发放相应酬金。

第十六条  每年评选10名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优秀学生信息员的评选由教务处根据信息员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和反馈教学信息的数量及质量确定。

第十七条  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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