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根据学校重点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以立项方式,按规划重点资助建设若干门课程,积极推进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形成多学科、多课程网络共享平台,使每个学生在校期间能够享受若干门优质或精品课程教学。
二、建设标准
1.有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师资队伍,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有计划地加强青年教师培养,近两年35岁以下青年教师开课质量评价优良。
2.有一套适合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教学效果好的教学方法,能积极开展教学法的研究活动,采用启发式、参与式等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教学方法,科学合理有效运用幻灯、投影、录相、CAI、CAD等现代教学手段和技术。
3.有一套编写或选用的高质量教材,合理选用辅助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教学内容不断更新,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科研成果和时代特点。
4.有一套完备而规范的课程教学文件(如教学大纲、实验实习大纲)等,能严格执行,并具有一定特色。
5.有完整的网上课程资源(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多媒体教学课件等)。
6.有能够满足培养目标要求、教学条件好的实验室及实践教学基地。注重加强实验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
三、组织领导
课程建设工作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立项申报、初期进展检查、中期检查、评估认定工作,日常管理由学院负责。
四、具体实施程序
1.申报立项。根据学校重点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项目每两年申报、评审一次,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课程建设负责人须填写《塔里木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根据课程现状,提出课程建设思路和目标、具体建设内容、实施计划、经费预算等,经所在学院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2.组织评审。教务处组织各学科(专业)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确定重点建设课程项目,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阶段检查。教务处对立项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开展阶段进展检查和中期检查,以了解课程建设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协助解决课程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4.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课程建设两年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依据《塔里木大学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课程组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提出验收结论后报学校审批。
5.课程奖励。经评估验收认定为优秀、良好的课程,分别给予课程组1万元、0.6万元的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优秀教学成果奖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经评估验收认定为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将停拨相应的资助经费,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课程建设项目。
五、课程建设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该经费只用于资助被批准的课程建设项目。
课程建设经费采取一次批准、分年度核拨的办法。各学院在计财处设专户。经费使用实行课程建设负责人制度。每年十二月,课程项目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细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经费开支范围为:
(1)资料费、印刷费、耗材费等;
(2)调研旅差费;
(3)电子教案、多媒体课件、试题(试卷)库研发费等;
(4)阶段性检查以及评估认定所需的费用。
六、知识产权管理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被批准列入重点建设的课程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荣誉称号期间,其相关资(材)料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校免费开放,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属于学校。各课程组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七、其它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校教字[2001]02号文件《关于加强我校重点课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点击下载《塔里木大学重点建设课程评估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