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8〕19号
高校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服务的重要任务,为保证此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二条 服从工作分配,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和科技服务任务。
第三条 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严谨治学,严格执教。
第四条 努力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科学道德,学风端正、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为人师表,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成为真正的灵魂工程师。
第七条 诚实、谦虚,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第八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