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8〕13号
教学执行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体现,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加强对培养方案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教学执行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不允许随意更改。
第二条 每学期初,教务处依据培养方案,生成下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各学院核对无误,由主管院长签字后执行。
第三条 各学院在核对教学执行计划时,如确需进行临时调整、变动,应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每门课程一式二份),说明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案,并由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统一报教务处。教学执行计划变更时,要注意保持各学期教学任务的均衡性。教务处对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并进行有关协调,由主管处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教学执行计划变更,仅限临时调整授课学期。
第五条 教务处根据核定的教学执行计划下达每学期的教学任务。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要负责落实开课的一切条件,确保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排定的课表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