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3〕3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开展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坚持“四个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党管教材,教材管理须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教务处、研究生院、胡杨学院按照职责,分别具体负责全校本科生、研究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教材建设、改革与选用管理,以及教材的征订、采购和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 教材编写内容及编审人员要求
第五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等歧视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六条 教材编写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共产党、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第七条 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较为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八条 教材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三章 教材规划与立项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将教材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考核内容。
第十条 教师编写教材须依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编写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组织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第十一条 学校开展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对获立项的教材予以资助。学校鼓励和支持课程思政建设成效显著、有特色的高水平教材参加省级、国家级重点教材、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评审,以及教材奖励评选。
第十二条 教师编写教材需先进行教材立项审批,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根据工作归口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和胡杨学院)。立项审批通过后,教师方可进行教材编写。教师报销教材建设费用时,需提供教材立项审批材料。教师受邀参加外单位教材编写,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将教材编写的相关信息(教材名称、主要内容、编写人员及单位信息等)报所在学院(部)备案。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
第十四条 通过立项审批的教材方可开展教材编写工作。立项审批不通过的教材,可整改后重新提交立项审批申请,按教材立项审批流程由学院(部)重新审核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教师所在学院(部)党委(总支)应加强教材编写过程管理,督促教材编写人员按照编写计划编写教材,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保障教材编写进度。
第十五条 学校及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发挥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 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建立学校教材周期修订制度,教材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研究与实践项目,鼓励教师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着力解决教材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探索教材研究和建设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八条 学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教材审核应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审核人员不得参与本人主编、参编、改编、翻译、出版的教材审核工作。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对自然科学类境外教材重点审核价值倾向。
第二十一条 教材编写完成后,先由教师所在学院(部)党委(总支)对教材进行审查,提出教材评价意见。审查通过后报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审核,给出审核结论。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材选用工作,应充分发挥专家在教材选用使用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统一原则。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五)注重传承。教学过程中教材选用应注重延续性和传承性,教师不能随意更换教材。确因教学需要更换教材时,应进行教材变更申报,需经学院(部)审批,报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更换。
(六)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七)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十四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各教学单位组织教材审核专家组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教材选用结果报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科、研究生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教材分别报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本科教务系统中统一填报本科教材需求,由教务处组织征订。研究生教材由研究生工作部自行组织征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教材由胡杨学院自行组织征订。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保障教材建设投入,落实推进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材编审工作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根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四)盗版盗印教材。(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学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塔里木大学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