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5〕16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学业管理,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塔里木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预警
学业预警是学校针对个别学生出现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和告知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通过学校、家庭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采取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学业预警,学业预警不属于处分。
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预警及退学预警。
(一)一般预警
学生不合格课程总学分累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的。
(二)留级预警
学生不合格课程总学分累计达到12学分及以上的,学生自主选择是否留级。
(三)退学预警
学制为4年的学生不合格课程总学分累计达到24学分(5年制学生累计达28学分)及以上的,学生作留级处理。
二、学业预警程序
1.每学期补考成绩公布后,学院对学生所修课程获得学分进行统计,向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进行预警,并告知学生家长,同时将预警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对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由学院下达《塔里木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三份),将《塔里木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及《塔里木大学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书/回执》送达学生家长。
3.各学院依据具体预警情况,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进行帮扶,指导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学业预警保障
各学院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系统开展学业指导专项工作,面向预警学生实施一生一档,构建学业帮扶闭环体系,通过定期跟踪、联合督学等方式提升教育实效,最终学院审定通过的预警学生名单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塔里木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暂行办法》(校教发〔2024〕4号)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