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 2025-06-17浏览次数:

校教发〔202516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管理,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塔里木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预警

学业预警是学校针对个别学生出现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和告知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通过学校、家庭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采取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学业预警,学业预警不属于处分。

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预警及退学预警。

(一)一般预警

学生不合格课程总学分累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的

(二)留级预警

学生不合格课程总学分累计达到12学分及以上的,学生自主选择是否留级

(三)退学预警

学制为4年的学生不合格课程总学分累计达到24学分(5年制学生累计达28学分)及以上的,学生作留级处理

、学预警程序

1.每学期补考成绩公布后,学院对学生所修课程获得学分进行统计,向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进行预警,并告知学生家长,同时将预警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由学院下达《塔里木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三份,将《塔里木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及《塔里木大学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书/回执送达学生家长。

3.各学院依据具体预警情况,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进行帮扶,指导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业预警保

各学院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系统开展学业指导专项工作,面向预警学生实施一生一档,构建学业帮扶闭环体系,通过定期跟踪、联合督学等方式提升教育实效,最终学院审定通过的预警学生名单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塔里木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暂行办法》(校教发〔20244号)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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