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0〕2号
塔里木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命题及试卷评阅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试卷命题管理、保证试卷命题质量,加强试卷评阅工作,实现试卷评阅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以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根据《塔里木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特修定本细则。
第一章 试卷命题工作
第一条试卷命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全校命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学院负责命题的组织与实施,加强命题研究,对试卷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不断提高命题质量。
第二条试卷命题工作由任课教师承担。命题要充分体现考核的目的,应覆盖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体现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试题(笔试类课程须完成重复率不超过20%的A、B卷两套试题)、拟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命题精神及考试内容,不得参与任何形式与该课程有关的辅导活动,不得为考生编制模拟试题或划定考试范围。对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应成立命题小组统一命题。
第三条命题内容应包括教师课堂讲授的内容、教师指定必读教材和参考资料等,要求目标明确,题意清晰,图表规范,标点符号使用准确。试题的表述要科学、严谨、明确,避免引起歧义或误解;题型要与考核方式、课程目标相适应,力求多样化。
第四条试题包括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大类。客观性试题题型一般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制图题、阅读理解题等。主观性试题题型一般为判断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阅读分析题、证明题、计算题、改错题、作文题、案例分析题、设计题等。
第五条试卷的题型、题量、分值分配应符合以下规范:
1.试题难易程度适当,题量适中。试题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其中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和一定难度的试题占20%以上。
2.鼓励教师结合授课内容和方式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性考查:口试应先拟题后配题签,题签数应多于考生数,试题一般不重复;线上(开卷)考试的试卷命题应重点考查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客观性试题的分值比例一般不高于20%,主观性试题不能在教材、课堂笔记、作业等学习资料上直接找到答案,学生必须通过独立的分析,综合所学知识答题;闭卷考试试卷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分值比例一般为4:6,具体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所有试卷满分100分。
3.根据课程特点设计题型,每门课程题型一般不少于四种,公共外语课程考试应按照国家相应外语等级考试的题型、题量进行命题和组卷。
4.同一套试卷中的试题不得有互相提示答案的现象。A、B两套试卷在难易程度、题型设置等方面要求基本相当,试题不能简单重复,对于同一个考查点,A、B两套试卷可以从不同角度、选用不同题型命制试题。
5.题型应按照从易到难的顺序排列,每大题题型后应写明指导语。试题内容重新起行顺次排列。部分试题题型、指导语和命题规范见附件1。
6.试题分值应明确标在指导语后。如果某大题有多个小题,且分值相等,在指导语后标明每小题分值和总分值,若各小题分值不等,每小题分值标在小题后。具体命题细节见附件2。
第六条科学、合理地制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性试题参考答案必须确定、唯一,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力求准确、全面;评分标准根据参考答案标明得分点,主观性试题采取采意赋分或据要点赋分方式,容纳考生答题的各种合理因素,最大限度控制评分误差。
第七条试题和参考答案一律按现行规范字体双面打印。试卷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按教务处统一格式执行。
第八条相同名称的课程在同一时段结课,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考试。
第二章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工作
第九条组织管理
1.试卷评阅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院应及时组织教师在教务处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工作。
2.试卷评阅过程中,学院应对试卷的评阅规范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操作及时予以纠正。试卷评阅结束后,重点复核有无漏评试卷,漏评、错评试题,记分、总分是否正确、规范等。
3.学院可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试卷评阅自查工作,并从内容与形式两方面对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总结,及时整改。
第十条试卷评阅要求
1.每门课程应在试卷评阅前组织相关教师研究和讨论试卷,对照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进行试卷试评,统一标准后方可实施试卷评阅;试卷评阅应由课程任课教师及课程团队人员负责,严禁在校本科生以任何方式参与评阅,不鼓励在读研究生参与试卷评阅。试卷密封后原则上采取流水作业方式集中进行评阅。
2.试卷一律用红色笔评判,改动的地方阅卷教师要签名。
3.每道试题都要有对或错的记号(√或×),得分只能用正分(﹢分)标示。
4.各小题得分之和、各大题得分之和、试卷总分三者要一致。
5.每份答卷批阅后要认真检查,以防错批漏批,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正。
6.每份答卷都要有阅卷人签名。流水批阅的答卷,阅卷人按照分工,在得分表中相应的题号下签名。
7.答卷分数以试卷实际总分(百分制)进行评判。每份答卷的最后得分为该试卷试题部分正确答题的得分数,不表示该门课程的最后综合评分。
8.实行“一页纸开卷考试”的课程,教师对每份答卷也必须按照第7条的要求进行评阅,答卷最后得分不包括教师对学生“一页纸”的评判分数;对考生的“一页纸”应以百分制进行判分,参与成绩总评。总评成绩体现在记分册上。
9.试卷评阅字迹务必端正、清楚,易于辨认。
10.对姓名、学号等考生信息写在答题纸密封线以外或有明显标记,或书写在非答题纸上的试题答案一律不予评分。
11.具体试卷评阅细节可参照附件3。
第十一条试卷的审核要求
1.阅卷完成后,学院必须组织专人对答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名。
2.审核内容:是否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试卷,批阅的答卷前后是否一致,有无错批漏批,有无对错标记,有无正负分混用的情况,每道大题的得分是否写明,分数的合计是否有误,阅卷人是否签名。若发现问题要责令阅卷教师改正。
3.对非标准试卷和技能课考试的审核内容:是否按照评分标准批阅,是否有批注或评语、有成绩、有批阅人签名和批阅日期。
第十二条成绩登录
1.记分册上应标明期末考试成绩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并分别标明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成绩登录人员应进行签名确认。无成绩的学生应在记分册上写明原因(缓考、缺考、违纪、作弊、转学或其他原因)。具体成绩登录按照当学期的《网上成绩录入要求》进行。
2.成绩不得随意改动,若确因登录或总评有误,不得使用涂改液,请在原成绩上画圈,在旁边注明正确成绩,并签名证明。
第十三条试卷分析报告填写要求
试卷分析报告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即试卷评价、成绩统计及分析、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教学改进措施及建议;具体可参阅附件4。
1.试卷评价。(1)试卷卷面题型分析。(2)命题知识点和考点分析。(3)试卷命题科学性分析。
2.成绩统计及分析(全班学生)。(1)“一分三率”统计。“一分”即班级平均分;“三率”即优秀率(80分以上)、及格率、不及格率(60分以下)。(2)各题的得失分统计。逐题统计学生得分情况,每道题的得失分是多少或正确率是多少。通过每题得失分统计,分析学生对本次考试内容的掌握程度。不同的题型,诊断的功能不同,查找学生思考的误区,了解学生“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题型的解题能力。(3)知识结构分析:通过对知识板块得分情况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板块的掌握程度及教学目标达成情况;了解学情,把握教学定位是否准确。
3.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卷面情况,诊断出学生学习中存在哪些问题:概念不清、记忆不牢、粗心大意、缺乏能力等等。教师教学中存在哪些问题:教学有遗漏、能力训练差、教学脱节、难点未突破、重点不明确、实验实践不够等。
4.改进措施及教学建议。通过分析,得出定量与定性的一些结论,对今后教学、命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答(试)卷的装袋要求
阅卷、审核和成绩登录结束后,阅卷教师要以班级为单位,清点试卷及答卷数量,答卷按照学号的顺序装袋。每门课程答(试)卷装入一个试卷袋,阅卷教师要按照要求填写试卷袋封面上的各个项目,项目名称要规范,字迹一定要正确、工整。另外要加装一份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一份学生成绩登记表、一份《成绩分析报告》和考场情况登记表。
第十五条试卷评阅纪律
1.试卷评阅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评阅教师务必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参与该项工作,并保证试卷评阅过程的公平、公正。
2.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答卷以及给考生答卷加分、减分或更改分数。
3.试卷评阅应在规定的场所集中进行,学院要严格做好试卷交接、保密、保管以及整理归档工作,防止答(试)卷遗失和损毁。
4.对违反试卷评阅纪律的教师与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塔里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专科课程考试试卷命题与试卷评阅参照本细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塔里木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命题实施细则》(校教发〔2018〕31号)与《塔里木大学本专科课程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发〔2009〕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塔里木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塔里木大学试卷部分题型、指导语和命题规范
2.塔里木大学试卷格式模板
3.塔里木大学试卷评阅模板
4.塔里木大学试卷分析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