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升专业内涵,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与效益,深化专业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开展特色品牌建设工作,特制定特色品牌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第二章 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区域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结合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保持和发扬传统学科专业的优势,推进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紧密结合,按照强化优势、突出特色的原则建设一批校级特色品牌专业点,在疆内达到领先水平,在同层次、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对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与校内其他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基础上,“十三五”期间建设校级特色品牌专业10个。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特色品牌专业建设应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与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科学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反映专业发展走向和建设水平。 主要建设以下内容:
1.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应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思路,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创新性和科学性。
2.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吸引产业、企业用人部门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制定,使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并具特色,开展校企联合办学,使专业人才培养符合时代要求,满足社会需求,在实施过程中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相统一。
3.注重相关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专业带头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有效机制,鼓励专任教师到国内、外高校和相关产业或领域一线学习提高,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提升教授上课率,努力锻造校级、自治区级教学名师与教学能手。
5.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过程、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切合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创新教学模式,丰富课堂教学手段,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开展探索式、研究型教学。出版特色鲜明的专业系列教材、选用优秀教材等明显高于同类相关专业。
6.改革实践教学体系。与相关行业、企业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建立学生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实践动手能力。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并发挥创新创业实验平台在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中的作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7.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成果应用。通过特色品牌专业建设,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突出特色,取得显著人才培养成效,人才培养质量好,综合实力强,毕业生就业率居同类高校前列,具有鲜明特色和较高的社会声誉,提炼有效教学改革经验与建设成果,发挥推广和示范作用。
第四章 申报立项
一、特色品牌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申报专业应有较强的学科与学位点支撑、良好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在同类专业中优势明显、特色突出。
2.申报专业应制定相应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建设规划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实施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3.有良好的办学基础与条件。有较为完备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较好地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
4.特色品牌专业负责人为学校遴选的专业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5.建设专业社会声誉较高,能密切联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合作方面有良好的机制与途径,合作成效显著。
6.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连续培养有3届以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二、申报程序
1.学院申请。由专业负责人填写《塔里木大学特色品牌专业申报表》,经学院评审后交教务处。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确定拟建特色品牌专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立项建设。
3.学校备案。专业负责人组织制定《塔里木大学特色品牌专业建设任务书》,经学院审定后报学校备案。
第五章 建设与管理
一、特色品牌专业项目建设期为四年。
二、特色品牌专业建设实行项目管理与专业建设负责人制。根据特色品牌专业建设任务书积极开展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每年学校组织专家对已立项项目开展年度检查。
三、学校负责特色品牌专业的遴选、宏观指导、年度检查和验收工作。特色品牌专业建设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建设计划的制订、建设过程的监控和建设成效的保障工作,在专业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四、通过年度检查发现未达到阶段建设目标且限期未予整改,学校将取消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停止划拨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学院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五、学校设特色品牌专业建设专项资金,对立项的校级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在建设周期内分批投入。
六、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根据学校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若确需调整项目预算,需经学院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七、特色品牌专业建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见《塔里木大学本科教学工程经费管理办法》)。
第六章 验收
特色品牌专业建设期满后,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专业,由学校正式授予“塔里木大学特色品牌专业”称号,并予以公布。
第七章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