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本科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9-0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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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是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整顿教学秩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规范教学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查时间

教学检查分为: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不定期抽查。

期初教学检查每学期第0周进行。

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开展一次,一般在第9-12教学周。

二、组织领导

期初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安排,教务处与各教学单位成立检查小组,负责期初教学检查的落实工作;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教学单位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教务处全面负责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和结果汇总工作;不定期抽查主要由教务处开展。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期初教学检查

0周主要检查各项教学设施等是否能保证新学期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学第一天主要检查教师课前准备情况、师生教材情况、上课和下课情况、学生到位情况等。

(二)期中教学检查

1.教学文件及资料,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讲稿、教学日历、学期授课计划(含实验教学)、实验指导书、设计指导书等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讲稿(教案)检查重点为中青年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编写讲稿时,教师应阅读多本多种参考书,不允许只按一本教材备课,要认真分析、组织好教学内容。在讲稿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师本人的教学方法,明确教学重难点和掌握深广度以及对学生课外学习指导。此外,还应做到书写整齐清楚,结合课程内容特点具有特色。

3.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授课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按经过审批的学期授课计划进行,不得随意增删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4.教师授课情况,教师授课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课和向学生进行调查两种方式,检查期间要汇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之间听课情况,分析学生座谈会意见,听课时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时除检查课堂讲授外,还应对教师的教书育人、教学态度及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各个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5.实验实习情况,实验及实习主要检查教学内容及实习安排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基本文件是否齐全,教师配备,学生分组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实验、实习组织及进行情况。

6.毕业论文(设计)情况。

7.教研活动情况,教研活动是否按照计划进行,教研活动开展基本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

8.每学期根据教学工作特点,单独列出重点检查内容,开展特色活动。

(三)不定期抽查

1.教师到课率,执行教学大纲情况,执行其他教学管理制度情况;检查学生的课堂纪律等。

2.各级领导、教学人员、教学督导委员随堂听课,对任课教师教学活动进行督促检查等。

四、检查方法

教学检查采用各教学单位自检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期中教学检查各教学单位通过专题研讨、座谈会、听课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教学现状及问题。鼓励各教学单位围绕期中教学检查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活动。

期中教学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第9-11教学周)

各教学单位自查小组根据教学检查安排制订检查计划,通过听课、查课、召开各种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检查工作,并形成简要文字汇报材料。教务处根据重点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计划,开展教学秩序、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教学材料检查、多媒体课件检查、实验实习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等多种形式的检查。

第二阶段:汇总交流(第14周)

1.各教学单位自查结束后,开展总结会最后形成文字总结。

2.教务处将根据期中教学检查开展情况,结合各学院的检查内容,形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材料。

3.教务处组织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汇报总结交流会。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在第8周学院将期中教学检查的具体安排,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2.在第13周前学院将期中教学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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