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学历和学位证明书办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7-18浏览次数:

   

校发〔2018〕88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校各级各类离校学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丢失或者损坏者。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如实填写《塔里木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2.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塔里木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二寸蓝底照片2张,到相关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申请。照片需提交近期(3-6个月)同版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证件照),电子版照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大小:≤10K、格式:JPG。  

因学历和学位证书损坏申请办理学历和学位证明书,须交回证书原件。  

如非本人办理,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办理。  

3.教务处负责办理普通本、专科学历和学位证明书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位证明书;研究生处负责办理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明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办理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明书。  

4.学校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好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通知本人凭有效证件来校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者,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及代领者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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