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4〕3号
学籍预警,是指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三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对学生的学习状态进行预警,从而督促学生努力学习,改进方法,顺利完成学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完善我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努力减少社会、家庭因学生学业问题带来的各种矛盾及困难,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预警范围及等级
各学期所开课程(校级公共选修课除外)尚未取得学分:
1. 汉语言学生累计达到16学分及以上的、民语言学生累计达到20学分及以上的提出一般预警;
2. 汉语言学生累计达到22学分及以上的、民语言学生累计达到26学分及以上的提出留级预警;
3. 汉语言学生累计达到28学分及以上的、民语言学生累计达到32学分及以上的提出退学预警。
二、学籍预警工作的方式
每学期初2周内进行学籍预警。对进入一般预警范围的学生由学院进行口头通知;对进入留级和退学预警范围的学生,由学院下达一式三份的《学籍预警通知书》,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一份《学籍预警通知书》及《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以挂号信形式寄给学生家长。其余两份《学籍预警通知书》,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由学院保留并与反馈的《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一并存档。
三、辅导员、班主任应随时保持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定期汇报分管领导。当学生进入预警范围时,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请假及旷课时数过多原因并通知学生家长,请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学生认真对待功课和学业。并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
四、辅导员、班主任应随时与学生交流。班主任、辅导员对于需要辅导的学生应安排面谈并做好记录,以了解成绩落后的原因。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与任课老师联系,共同提出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方案,增强其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对于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各学院应及时与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联系,提出辅助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五、学生学籍预警工作应本着以人为本、防患未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严肃认真细致的态度开展工作。
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应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学生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有关学生学业的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被预警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措施和办法。各学院和教务部门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被预警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如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