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塔里木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23〕2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转专业实行自愿、择优的工作原则,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并组织执行。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担任,成员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各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务办公室主任、学生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五条 转出学院不设成绩和转出比例限制,只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是否符合。
第六条 学院制定的转专业实施方案应明确如下几项内容。
(一)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
(二)转专业选拔条件(包括对课程成绩、高考选修科目要求等);
(三)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考核标准及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
(五)教学资源、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条件。
转入学生人数在教学条件、师资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学生转入需求,做到应转尽转。
第七条 各学院不得在教学资源满足的情况下,再设门槛限制转入。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一经公布,转入学院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人数作为专业转入人数上限执行。
第三章 申请与转专业条件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在规定学期范围内(本科生第二、三、四学期),每学期开学后第一教学周内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四)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
(五)招生简章中未限定转专业的。
第九条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允许申请转一次专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时间不满一学期者;
(二)本科第五学期(含第五学期)以上者;
(三)录取时招生二批次转入一批次;
(四)通过艺术类、定向、委托培养、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
(六)违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七)高考科目不符合转入专业入学要求的;
(八)在校期间已经成功转专业一次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专业申请受限:
(一)艺术类、医学类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二)二年级学生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应降级学习;
(三)招生录取时招生类别为单列类(选考外语)的学生,只允许转入同类型招生专业;
(四)未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按照文理科招生省份的学生,文史类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仅限转入文史类专业或文理兼招专业(理工类专业学生不限)。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其高考选考科目须符合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确认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有较强兴趣和专长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十三条 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转入学院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允许计划单列,不受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行政班人数)限制。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应严格按学校统一安排的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拟定院内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和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在教务系统上设置专业转入条件和要求并提交教务处审批。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须由本人书面提出,同步在教务系统上提出线上转入申请,根据拟转入学院设置的转专业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应材料(个人转专业申请书、家长同意书、入学以来原始成绩单、班级成绩排名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线上提交,入学以来原始成绩单由转出学院出具。
第十七条 转出学院对转出学生申请进行线上审批。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工作人员在教务系统中确认同意后转出。
第十八条 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拟转入学院应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兴趣、学习能力、思想素质、特长与专业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全面的考核选拔。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考核办法、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学院确定后统一告知学生。
第十九条 转入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转入学院将拟转入学生备案表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提交至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教务处汇总复核各学院拟转入学生名单,复核通过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转入学院在教务系统对转入学生进行班级、课程分配,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
第五章 相关手续办理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学籍异动后3个工作日内到转入学院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转入学院应安排专人指导转专业学生制订学习计划,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课程置换、学分认定、学期课程补修、补选,跟踪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及时做好学生的证件、宿舍以及学籍档案、党团关系等变更交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具体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学校原有《塔里木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校教发〔2018〕30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