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 2018-08-2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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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场所。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顺利开展和实习教学的效果,条件良好的实习基地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的基本途径

(一)塔里木大学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二)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三)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各学院制定校内实习教学基地规划和实施方案,经学校审核保证经费投入,统筹建设。

二、建立和选择教学实习基地的基本原则

(一)能满足相关专业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二)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

(三)符合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的原则。

(四)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五)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六)与学校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委培人才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应优先考虑。

三、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学院和教学实习基地各执一份。

(二)教学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书一般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与食宿安排、协议有效年限等内容。

(三)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四、教学实习基地的挂牌

学校或学院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实习基地可挂“塔里木大学××××实习教学基地铜牌,实习基地铜牌由学院订做,实习基地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五、实习基地的管理

(一)实习基地建立后,学校和学院要加强对基地的管理。教务处作为职能部门对全校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统筹规划,各学院负责基地的建设、实习教学内容安排、实习计划、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直接与基地所在单位进行联系的相关教学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基地建设与管理,保持与基地单位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将学院实习内容以及实习教学对基地条件的要求反馈给基地单位,争取基地单位的支持,不断改善实习条件。

(三)加强与基地单位的互惠合作,建立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

(四)实习基地建立后,学院每年应对实习、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分析实习基地作用与效果,研究建立新的基地和原有基地的进一步建设。

(五)教务处应会同学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

(六)学校设定专项资金用于实习基地的建设。

(七)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对各学院进行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根据实习基地建设情况,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实习基地,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校字[2006]36号《塔里木大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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