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8〕7号
为充分发挥实验耗材供应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后勤保障作用,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采购程序
第一条 实验耗材实行使用单位计划申报,各实验室依据教学计划,完成下年度实验耗材计划,各单位汇总后实验室主任审核,单位领导终审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二条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依据学院申报计划,分类汇总,处领导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学校资产管理处进行物资采购。
第二章 入库管理
第三条 实验耗材存放要按不同的物资类别分类摆放,标志鲜明、排列有序、安全整洁,做到整齐、易找、易清点、易存取。
第四条 实验耗材要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检查、盘点,努力做到无亏损。
第五条 物资要凭单入库根据进库单及时清点,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上架入柜,按要求摆放好;验收时如发现数量、质量与采购计划不符的,必须立即与经办人联系、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对不合格的物资,仓库应拒绝接收。
第六条 对于使用量大,使用人数多的实验耗材,可根据库存情况增加采购次数。
第七条 过期、失效或自然因素引起的损害实验耗材要及时报废。
第八条 物资仓库要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爆、防潮工作,保持清洁卫生,通风透气。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九条 对每天有动态的物资要定期盘点,每学年结束前仓库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核对,对盘盈盘亏要分析原因并及时报批处理。
第十条 仓库保管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保管员的仓库钥匙不得交给他人代管,其他任何人(包括领导人)也不得另配。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若有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者,轻则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重则追究经济损失直至刑事责任。
第三章 供应发放
第十一条 发放物资时需领用人填报实验耗材领用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凭实验耗材领用经费本由会计开具出库单领用,每次领用物资应当场核价扣减经费卡上的经费,对超支单位应停发物资。
第十二条 危化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领用时,需领用人填报实验耗材领用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保卫部领导签字后教务处领导签字方可领用。
第十三条 发出物资时要按照出库单当面点清,仔细查验。
第十四条 按学期完成实验耗材申请单、财务管理出库单,保管管理出库单的汇总装订,以备查阅。
第十五条 做好各项统计资料和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掌握物资流通规律。
第四章 日常检查
第十六条 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办公区的检查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化学品的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工作按照《塔里木大学化学品库房定期检查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校教字[2002]14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