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毕业(生产)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8-24浏览次数:

发〔20186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毕业(生产)实习的正常开展,提高毕业(生产)实习的质量,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年财务预算设立专项实习经费,由计财处根据各学院经费预算,制定经费划拨分配方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三条  实习经费的分配原则是:保证基本费用,重点支持对专业技能影响重大的实习。

第四条  经费的分配办法是:各学院在每年2月向计财处报送下一学年度本院经费预算学校根据专业实习特点和要求提出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案。

第五条  实习经费主要用于:交通费,实习材料和工具费,指导教师的差旅费,接受单位收取的实习费,学生科研训练,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验费,保险费等

第六条  实习过程中的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进行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计财处负责解释,原校教字[2002]01号校计财字[2002]0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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