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6]8号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校各实验室面向各类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条件。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2.实验室开放工作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与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内容要根据不同层次、专业和学科的要求,向本校学生开放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项目。具体内容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各类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学生课外的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各类技能训练实验及学生自主设计的实验等。具体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学生参与科研性开放实验。主要面对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中心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估作为评定成绩和奖励学分的依据。
2.学生科技活动性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中心的方向和条件,教师指导下开展实验活动。实验中心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估作为成绩评定和奖励学分的依据。
3.自选实验课题性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估作为成绩评定和奖励学分的依据。
三、实验室开放的条件
1.课外时间开放。实验室开放安排在不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
2.教学计划外实验项目。开放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开放实验内容一般是教学计划外的,是计划内实验教学的延续、补充和提高。
四、实验室开放的实施与管理
1.开放的实验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度,每学期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各类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实验项目,填写附表一“塔里木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由学院对申报的开放项目(含学生自主设计的实验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由各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并于下学期初向全校学生公布。并征求学生报名;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2.要求做开放实验的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实验项目,结合自己的兴趣到开放实验所在学院领取、填写附表二“塔里木大学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签字同意后,于每学期初4周内交开放实验所在学院,各实验室填写附表三“塔里木大学实验室开放计划表”,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计划安排上网公布,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报教务处备案。凡被确定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开放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学时数、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3.学生自主设计的实验应先向开放实验室递交实验设计方案,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开放实验室安排实验时间,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实验。
4.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新性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并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等工作。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所开放的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及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院办公室。
6.开放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开展的开放实验情况书面总结、开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表四)和总结报告(附表五),交学院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
7.鼓励实验室逐步实行全面开放。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十点至晚十二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
8.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学院教学或实验室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开放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五、激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后,按照《塔里木农垦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取得相应的奖励学分。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实践参加实验中心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按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该学分可替代选修课程学分。奖励学分参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管理办法给定,最多不超过3学分。
2.为鼓励、支持学院、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指导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项目供学生选择。学校将根据开放实验项目的类型、实施情况、学时、人数等,划拨一定实验室开放经费,用于开放实验中的实验材料消耗开支。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量津贴根据实验人时数,参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发,若实验人数不足30人,按每半天2学时计。
六、附则
1.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开放的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