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2-11-02浏览次数:

校教发202211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规范管理,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杜绝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抄袭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全校所有拟申请毕业答辩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说明书作为重复率检测对象

二、检测方式

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通过“塔里木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定稿,经指导教师检查并确认后由系统自动检测,给出检测结果。

三、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

检测结果类别

毕业论文、除以图纸、软件为主完成的毕业设计说明书检测结果

以图纸、软件为主完成的毕业设计说明书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一类

R≤25%

R≤30%

合格,通过检测

二类

25%﹤R﹤50%

30%﹤R﹤50%

不合格,疑似有抄袭行为

三类

50%≤R≤70%

50%≤R≤70%

不合格,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四类

R﹥70%

R﹥70%

不合格,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R=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结果及校内互检结果

本人文献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设计)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校内互检结果:是指被检测论文(设计)与本校往届或同届论文(设计)的某一篇论文(设计)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以图纸、软件为主完成的毕业设计,若某专业因特殊原因重复率无法降低到30%以下的,为保证毕业设计质量,由相关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另做处理。

一类: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参加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二类: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须进行复检。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在25%以下(含25%)的,可申请答辩。

复检需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三人以上的高级职称专家(不含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论文设计核心内容是否存在抄袭现象)确定复检工作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复检工作意见分两类:

1)经审定,修改后复检结果低于25%可申请答辩,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得评为优,也不能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2)经审定,毕业论文(设计)存在较严重的抄袭行为,取消当前学期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须重做毕业论文(设计)。

三类:由学院组织三人以上的高级职称专家组(不含指导教师)进行认定,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得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如确认该毕业论文(设计)不存在较严重抄袭行为,按二类处理;如确认毕业论文(设计)存在较严重抄袭行为,取消当前学期答辩资格,毕业设计成绩按“零”分记,须重做毕业论文(设计),取消指导教师评优资格。

四类:取消当前学期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须重做毕业论文(设计),取消学生和指导教师评优资格与工作量。  

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在学校统测中一次通过,且文字复制比及校内互检结果均在20%以内(含20%)。

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相关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四、检测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检测工作程序

1.学校每年春季学期10-12教学周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预检和统检工作,预检由学生自行决定是否检测,预检结果不作为评判学生论文的依据,学校亦不对预检结果进行统计排位。答辩开始前至少一周学校将组织统检工作(学院如有特殊情况可自定统检时间),未参加统检或统检不合格论文(设计)将不能参加毕业答辩。

2.对于统检不合格论文(设计),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并给出处理意见(附件《塔里木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鉴定表》)。

3.学院不合格论文(设计)认定处理工作结束后,方可生成毕业答辩学生名单,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二)检测工作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检测能够有效预防毕业论文(设计)实施过程中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要求各学院将检测结果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和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要求导师及学生重视此项工作。

2.学生上传至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与本人实际成果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并由学院进行处理,各指导教师须严把审核关。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版将由教育部进行抽检,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3.管理系统只能用于各学院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所有使用人员在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用户账号信息、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严禁使用系统进行收费检测或对非本人论文(设计)进行检测。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向指导教师和学生泄露学校规定外的检测结果,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校教发[2021]5号《塔里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塔里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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