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3〕19号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要求,为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分为校级抽检和省级抽检,校级抽检由教务处组织,省级抽检由兵团教育局组织。校级抽检原则上在重复率检测之后、答辩之前完成(一般在每年4月份抽检)。抽检对象为拟申请毕业答辩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毕业生人数的2%。省级抽检工作根据兵团教育局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完成。
第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第六条 校级抽检中被抽检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采用“盲审”方式,送审时须隐去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省级抽检则根据兵团教育局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抽检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生成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设计)覆盖全部本科专业。利用抽检平台采取随机匹配的方式组织高级以上职称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抽检材料者或抽检材料存在问题者直接视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
第八条 校级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不得参加春季学期答辩。学生认真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严格把关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定是否同意参加后续答辩,并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文件要求,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本科专业,学校将减少其招生计划;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责令其暂停招生。同时,对相关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塔里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校发〔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学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将依据《塔里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发〔2019〕27号)、兵团教育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学校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教学运行经费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学校聘请校外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支付抽检评阅费,支付标准参照评审费标准执行,按实际评审时间支付报酬。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塔里木大学教务处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