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5〕8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调动教师和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创新,表彰先进,特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教务处组织,经学院推荐,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方可认定。
第二章 评选时间与标准
第四条 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每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由当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而定,要求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学院完成推荐工作。
第五条 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选题应新颖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深度,立论正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思路清晰,条理清楚,逻辑严密,重点突出,资料翔实,答辩时语言流畅,结论正确合理,格式规范。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的设计方案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设计说明书完备,设计方案科学,计算、实验分析严密、正确,结论合理,数据可靠。艺术类毕业设计版面及其它相应表现手段完整、规范,整体制作效果好,且创作全过程的信息化水平较高。
第六条 推荐为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需一次性通过学校重复率检测要求,且重复率检测结果低于20%。以图纸、软件为主完成的毕业设计,重复率检测结果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5%。
第三章 评选范围及比例
第七条 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范围为该学年通过答辩并获得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八条 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学年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8%,比例测算不足1人的,按1人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原则
第九条 评选程序。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学院各系择优推荐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至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各学院推荐的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总复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条 评选原则。各学院在评选和推荐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评选出可以体现专业培养水平的好作品,杜绝简单摊派完成任务式的评选现象。各学院如果评选推荐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数达不到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可以少报。
第五章 评选结果
第十一条 学校对获得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 对已获表彰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或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后,取消“塔里木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称号,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指导教师进行约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塔里木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修订)》(校发〔2023〕7号)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