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
◆请考生注意:考试请穿戴整齐进入考场,不得戴头巾进入考场,如有违规,不允许参加考试。
◆为了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的进行,采用“座位对号入座”方法进行考试。即监考教师在开考前15分钟随机将考场座位牌发给考生,考生根据考场座位牌号到考场找准自己的座位考试。
◆所有考生都必须持学生证(一卡通)及考试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点,找准自己所在考场,等待监考老师发座位牌。无证或证件有缺损者不得进入考场,其它证件视为无效证件。
◆考生答卷前,从试卷装订线处折一虚线,答题时不得超过装订线左侧位置,否则不予计分。不得将装订针拔下。
◆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果遇到试卷分发错误、试题漏印或字迹模糊时,可以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
◆英语听力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播放,接收机频率为87MHZ。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提前试好听音设备。
监考须知
课程结业考试,是对教学工作的检验,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严肃考风考纪,规范监考工作,在今后的结业课程考试中,对监考老师继续强调以下要求:
◆考生必须穿戴整齐进入考场,若有戴头巾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记录好考生班级、姓名等信息,劝其离开考场,不得参加考试。
◆监考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监考安排。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不得迟到、旷到。
◆监考教师佩戴监考牌。佩戴监考牌,学生就明确监考教师的身份,不会误认为是学生或者其他人员。
◆检查学生证件,一卡通(或身份证)、准考证(准考证丢失,携带学院证明),证件不全不允许参加考试。严防替考现象。
◆试卷发放之前监考老师务必查看试卷标注考核方式,考试时间,如有特殊要求按试卷标注时间考试,并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
◆发放试卷前要求学生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统一交上来,清理课桌,将抽屉、桌面清理干净。如果桌面上字迹较多也难以清理,要求学生换个位置。
◆考试开始前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纪律。如有违纪现象,在答卷上写明并签字,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写明情节和性质。
◆监考过程中把控考场秩序,不得玩手机、看书、聊天。
◆认真清点试卷、答卷,保证试卷、答卷数量准确无误。严禁考生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
◆监考教师不得协同、纵容学生作弊。
◆监考教师只负责考场纪律,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等可做处理。
◆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答题时不能超过装订线位置,否则不计成绩,责任自负。
望各学院、体育工作部监考老师认真学习监考职责,共同完成期末考试的监考工作。
什么是考试违纪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认定为考试违纪: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什么是考试作弊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纪作弊后果
◆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取消学士学位证授予资格。
◆替考,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刑法新规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
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天气寒冷,请各位考生注意保暖,多喝热水,劳逸结合,好好复习,保持良好心态进入考场,诚信考试,取得好的成绩。